更新时间:2022.06.23
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其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先后顺序以及提起抗辩的主体,三种都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方式。
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
狭义的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在于: 1、功能的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主张的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2、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1、先履行抗辩,要求必须有先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规定先后履行的顺序,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是指先一方提供证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所享有的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上述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的对象都是先履行义务人;只是称呼不同,有的人称先履行抗辩权,而有的人称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1、先履行抗辩,要求是必须要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
区别如下: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是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驶。“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
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的区别: 1、抗辩范围,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抗辩事由,对物抗辩由于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对人抗辩出于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