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关于进入合租房内盗窃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盗窃”,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入户盗窃。理由是“入户盗窃”中的“户”的范围应限于具有家庭生活的功能与相对隔离的场所。本案中合租房内居住的王某和邓某是陌生人,无亲属关系,尽管每个人租住的一
行为人仅是为了实施盗窃而入户,并未实际窃得财物的,并不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其财产所有权没有实质被侵犯,应认定为盗窃罪未遂。只有使被害人对财物失去控制后才能认定为既遂。
入户盗窃不同于盗窃原条款的规定,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就构成盗窃。入户盗窃的定罪标准应宽于普通盗窃的定罪标准。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往往将入户盗窃的定罪标准与犯罪既遂标准混为一谈,导致司法人员面临的新问题。一
“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情况。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只要有入户盗窃的行为,即涉嫌构成入户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
盗窃罪对于入户的定义,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以下四种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凶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未遂,也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现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