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要件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
两罪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体相同。两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侵犯的客休相同。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 (三)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都是结果犯,即滥用职权行为只有“致使公共
滥用职权罪共犯的认定标准如下所示: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相同的犯罪内容、故意; 2、犯罪的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所以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身份犯。
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要件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
刑法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赞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是: 一、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观方面是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我国的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以及证券职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概念通常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手段,让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并且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
溢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财产性损失和非物质财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