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死刑案件辩护时要准备的工作是:深入研究被判处死刑所依据的法律;仔细阅读案卷,全面了解案情及证据收集;辅助性证据材料的收集;重视新闻媒体的力量;办案之前对案件的辩护进行细致的策划。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
缓刑期间应注意以下问题: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调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迁居,应当报调查机关批准; 5、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6、
窝藏罪需要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4.客观要件:客观方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判。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3)不
构成窝藏毒品罪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行为。
构成窝藏毒品罪的条件包括: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行为。 根据《
构成窝藏、包庇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缓刑期间要注意: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
辩护人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参加法庭审判时遵守法庭规
缓刑考验期间需要注意: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构成窝藏罪,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判处缓刑;如果构成窝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判处缓刑。
1、如果是犯窝藏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情形的,可以判处缓刑。 2、另外,如果犯窝藏罪是不满十八岁的、孕妇和已经满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