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对于我国《刑法》中规定过的挪用公款罪,在立法方面对其进行解释的规定包括: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法律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包括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等等。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根据主体不同有不同的量刑幅度。 1、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挪用公款罪立法解释的规定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公司法是私法,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公司法兼有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
《公司法》的性质是:一般认定是私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兼有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兼有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等。
公司法兼有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