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规定是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如果利用的职务之便,从事犯罪行为的,属于职务犯罪,仍然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自首立功情节的,需要从宽处理。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司法解释来作出。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规定是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务犯罪认定关于自首立功的处理: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来减少基准刑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成立自首,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接受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及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交代相关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不能认定立功情节。立功,指的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属于立功,如果犯罪分子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诉事实的,依法不认定立功,不揭发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即使归案后如实供述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的,不能认定立功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行为。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一
涉黑犯罪自首后如果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算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情节,自首和立功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