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8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债务人找不着,如果失踪满两年了,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会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管。
如果找不着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之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可以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来讨债。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讨债:1.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2.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缺席判决。
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的救济方式如下: 1、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起诉时,应当持有借据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将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1、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家人偿还债务。 2、但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承担。 3、如果债务人的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债务人财产的,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1、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可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送达时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
1、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可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送达时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务人不见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讨债。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