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不属于人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人人都享有的,身份权则是人人可能享有但未必是每个人都能够享有的。比如名誉权就是人格权。
侵害名誉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荣誉权在民法上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所谓人格权是指每个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所必须具有的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因为触犯刑法等因素而被剥夺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
荣誉权被侵害后的救济如下: 1、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 1、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 2、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他人荣誉; 3、对荣誉所附随的物质利益进行侵害,它包括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行为。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