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
不管是不是农村户口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
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实际上就算当事人是农业户口也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不可能是遗产,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可能是私人财产。但是当事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只要继承了房产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户口在农村但是没有宅基地没房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宅基地。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地使⽤权证明、证明房屋所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准备
不可以。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