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7
善意第三人要行使撤销权的话,一般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即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并且还要求撤销权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而在行使撤销行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撤销权行使的时效规定: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行使条件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二、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是: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条件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二、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
存款赠与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的行为。 行使的条件有: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不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引起的撤销权; 4、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具体为: 1、因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引起的撤销权; 4、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因为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其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比如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实施的无效行为。债务人实施的是事实行为的。债务人实施的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
对撤销权的行使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包括重大误解和受胁迫订立合同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