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合同撤销权期限: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有: 1、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一般可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权,即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消除的定义: 1、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第三人不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订立合同的双方才具有撤销权。但若该合同确实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请诉讼主张该合同无效;或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此合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请诉讼,第三人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撤销。只有因重大误解订立、因显失公平订立、因欺诈订立、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经过公证带有公益性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能被撤销的。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 1、相对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债务人和相对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财产的;以及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等情况。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
债权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