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逮捕仍然是检察院批准。对于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刑事侦查案件,检察院内部的刑事侦查机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中所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仍应报检察院内部的批捕科来要求批准逮捕,由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公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自侦案件逮捕条件、决定逮捕程序以及不捕都有哪些内容一、逮捕的实质要件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有时限的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自诉案件逮捕谁应当是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
逮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不逮捕的案件中,可能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轻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但是如果要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