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律师。 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旁听人员。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以下人员: 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 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 3、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 4、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旁听人员。 一、发生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审理的程序如下: 1.关于立案。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2.关于送达。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3.关于审判组织。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关于诉讼代理人。当事人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5.关于质
发回重审的案件有两种: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送回原法院重新审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的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发回重审可以不开庭。二审发回重审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一般开庭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于将上诉的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法律规定包括: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 一、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
更换合议庭成员后不需要重新审理,但是更换合议庭成员需要通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是庭长决定。
发回重审的案子开庭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开庭的时间。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
二审开庭后能发回重审。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需要更换法官,不需要更换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目前没有对于发回重审阶段检察院变更公诉人的相关规定,但不论是从法理来讲还是案件的实际处理效果来看,发回重审阶段,检察院变更出庭的公诉人显然有利于维护被告
民事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来说应当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理,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案件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那么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该案件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的,那么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继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