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合议庭要求法官人数三人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中,陪审员过半数。所以5人庭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审理的程序规定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之后多久开庭时没有具体的时间,但是一般不可以超过三个月,一位内这个时候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审理,而这个时候的审理期限一般就是三个月,这个时候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不可以超过三个月的。 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如下: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
选民资格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法律明确规定,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
特别程序案件是否组成合议庭具体看案件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法条有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特别程序对应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
特别程序案件中,对于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对于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法律规定,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的审理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需要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发回重审是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