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购房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购房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购房合同无效;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购房合同无效;等等。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劳动合同效力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效力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的合同。 关于合同无效是责任的分担,对合同无效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或有责任的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判令过错方返还无过错的财产时,还应该注意让过错方赔偿其占用无过错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的合同、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等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情形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而订立的合同;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一、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指限制行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一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拒绝的,合同有效。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效力特定合同的情形包括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