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债权人。行使方式限于提起撤销权诉讼,被告为债务人,可以将被撤销合同的相对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去行使。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重大误解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九十日。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情形为: 1、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反悔的; 2、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 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其他行使情形。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3、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行使主体包含: 1、撤销权又称债权人撤销权,因此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债权人。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使用其债务人的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3、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管辖机构应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二)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应当是直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