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可以。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由居住地当地的社区矫正组织负责实行。例如: 1、可以采取以GPS定位被监视人手机; 2、随机拨打被监视人手机来监控其行动; 3、根据被监视人的地址,随时上门调查等。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
监视居住是在哪里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内的合法住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异地监视居住由住所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话,那么就应当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要根据情况作出决定,但却不能继续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不过要是其他的司法机关,那么还是可以对其监视居住。所以,监视居住到期后,同一司法机关不能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实施是由社区来进行监督。监视居住执行的地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若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
监视居住不属于行政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是阶段性的措施,而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监视居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因为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指另外的独立于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刑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