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的。刑拘应当从刑拘那天开始算。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其起算的时间及期间亦不相同。
监视居住期间能刑事拘留。对于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是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一些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因为办案机关认为应该对其进行拘留,具体原因通常需要根据案情去定。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在没有经过执法机关批准,是不
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为: 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或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般来说拘留改监视居住是好事,但是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刑事拘留变更监视居住是合法的,刑事拘留到期后,仍然需要侦查,变更指定监视居住的,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指定的地点,实施监视居住。因此,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是好事。
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均为对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并没有轻重之分。《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就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一般是:被监视居住人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
监视居住的在执行地点如下: 1、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