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有关规定,当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请求其上一级检察院向这一法院进行抗诉。 1、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错误; 2、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 3、判决中有关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4、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如果没有依据《民事诉讼法》下述规定的,那是没有期限的。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1、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计算。 2、如果对方未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日期
如果是公告送达的方式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因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的程序不同,其生效的时间也不同:一审民事诉讼: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民事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后生效。一审刑事诉讼:自刑事判决之日起十日后生效。民事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后生效。二审民
判决生效日期具体规定如下: 1、一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 2、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判决书上的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1、民事一审判决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