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个人破产申请后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
首先,申请破产后债务人是指:被执行破产程序的公司。因此,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义务,即使在破产债务清算期间也应当如此。 其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是转让全部债权,该债权即由原债务人移转于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债权人不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力; 2、如果是部分转让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进行申报执行,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
依法审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免除部分的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但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话也可以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没有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