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刑事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
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针对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规定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应当在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
行政诉讼最长开庭可能为二至三个月。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我国法律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我国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