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限制人生自由得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为限制自由的行政处罚具有严厉性,侵犯人身自由权,因此其他机关不能任意行使,只有公安机关拥有该权利。
国家的正常运行需要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法律是比较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权和执行权都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它政府部门无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违反行政法律的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依据,依法按照与遵守其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除此之外,其它政府部门无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首先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是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