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丢失枪支不报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指的是按照法律配备了公务用枪的人将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且导致了严重性后果。司法解释对于该罪的情形包括他人使用丢失枪支致人轻伤以上伤亡事故、他人利用丢失的枪支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具有严
我国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规定是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予以立案。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
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如果丢失枪不能立即报告,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丢失枪被他人使用造成轻伤以上伤亡事故(2)丢失枪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3)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是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枪支管理的规定,私自挪用、隐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认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有以下几点,分别是: 1、行为人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从而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公私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不仅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在现代的社会中
被告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自己持有枪支的行为,有认罪认罚、坦白、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法院会酌定考虑从轻或减轻刑罚。同时,具备精神病人、聋哑人或盲人、初犯或偶犯等情节,也可以从轻或减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