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2
变更抚养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管辖法院可以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
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
(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二)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
地域管辖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抚养权变更案件也适用该条;级别管辖上,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变更抚养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要注意与监护权纠纷区分。如果是监护权纠纷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于变更抚养权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抚养孩子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抚养孩子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夫妻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的确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被告所在的区县级辖区人民法院 就是受理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法院。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变更抚养权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