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的三种履行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
三种抗辩权的相似之处如下: 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什么样的抗辩权,其目的都是平衡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顺序,加强当事人合作。 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且由于同一双务合同中相互负
一般不能用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则直接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
借款合同可以有不安抗辩权。但行使不安抗辩权,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已届清偿期时,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且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无偿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
担保合同中存在不安抗辩权。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租赁合同是有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的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鉴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2、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
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 2、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3、其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