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工伤赔偿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的费用需要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决定。发生事故,如果对方是全责,就由对方来出,但是需要自己垫付,等起诉或者调解时再向对方主张;如果自己是全责,费用就由自身出;如果双方都有责任,还是要自己垫付,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费用。所以,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主要由以下两种对象进行支付:1、如果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自动支付;2、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伤残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
劳动者因发生工伤致残的,其因此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由谁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有级别的伤残的,享受以一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
工伤后续治疗费,若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对符合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进行保险;若未依法购买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
在治疗中会有一部分医药费用不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之内,工伤保险对这部分是不予报销的。这笔不能报销的医药费该由劳动者一方来承担。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如下: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
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