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复婚时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
证明事实婚姻的办法:只要当事人能提供材料证明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证明: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属于事实婚姻。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
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开具婚姻档案证明。 婚姻证明是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婚、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家、职业、工作性质、地址等的书面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公证机关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
婚姻证明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
单身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婚姻证明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书去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写,民政局有专门的表格,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后,签订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手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