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有下列行为之一,有严重的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网站或新闻组,从事诈骗、教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发布生产、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毒品、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法定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如果有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可能被判缓刑。前提是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满足以下条件的,会判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能不能判缓刑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如果嫌疑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或者如果嫌疑人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