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1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和过失;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
不报安全事故罪判刑规定为: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根据刑法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罚为: 因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生产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为十五年。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法定最高刑越长,追诉期越长。如果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不予追溯;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