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若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申请。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可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是指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案件未作出判决之前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案件的情况不一样,侦查终结就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2、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一定要送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取保了只要证据不足够的话是有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很常见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
立案侦查并取保侯审一般是可以的,即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一般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
关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退侦两次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办案单位认为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