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包括:工伤职工已经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及拒绝去医疗结构等接受治疗的。在上述情形下,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九级工伤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残疾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和
工伤鉴定九级享受以下待遇,具体为: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提出终止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贴,终止
四级工伤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其他。
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四级工伤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1.员工工伤,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下达之前是无法计算工伤伤残赔偿的,员工本人辞职暂时无法获得伤残等级的赔偿。但是其他工伤待遇员工是可以提前享受的。 2.工伤待遇主要包含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陪护费、工伤期间工资以及有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在伤
老工伤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外地就医费,食宿费等。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
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在收监执行期间,按规定属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如果职工的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依法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