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口供、书面证据、物证、一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证人的陈述口供、权威或有价值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的真实性必须是通过检验查证的才具有法律效用。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
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就有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身损害赔偿、个人专用品等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分割;没有约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具体: 1、协议优先的原则; 2、合法原则; 3、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4、有利于生活的原则; 5、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6、其他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
同居关系一般可以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那要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如果同居时间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应当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当事人对分割方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判后作出相应的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