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产生纠纷的类型有: 1、转让方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2、公司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股东名册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确认隐名股东之诉的规定有: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对且仅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规定。
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关系的解除,涉及夫妻共同产的分割,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离婚案件属于复合之诉,在里面可能会包含多个其他的诉讼请求。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背道而驰。2、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
只能在他名下,可能是因为别人不想让你以自己名义入股。如果是这种情况,你需要订立协议,成为隐名投资人,如果无法实现投资利益时或者约定其他情况,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该部分钱。和其他人订立出资协议,成为公司股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
属于民事纠纷,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办理。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