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保险合同的终止事由: 1、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了理赔; 2、保险合同期满,期满后不再继续提供保障; 3、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同意其退保申请; 4、在合同效力后2年内未申请保单复效,或复效申请未通过。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出现,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有:履行;抵销;提存;免除;解除等。
保险合同终止指成立后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消除合同确定的关系,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同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律或约定原因,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投保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律效力消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应当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盗抢险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盗抢险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保险合同终止后,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将不复存在,双方都不必继续履约。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
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的处理: 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事由: 1、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 2、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 2、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 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2、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