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提出的保证人需同时满足一下条件:1、与该案件无牵连关系;2、有能够履行其保证义务的能力;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自由权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所和固定收入来源。在同一个案件中,适
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由两种方式,一种是缴纳保证金;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并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需要对被保证人,关于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保证人在发现被保证人存在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为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逃避或妨碍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保证人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即保证人必须做到: 监督被保证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具体而言,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并保证随传随到后,对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亲戚、朋友,还可以是辩护律师。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是常见的一种在刑事案件中的措施。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可能判
取保候审和判刑没有关系。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判刑与否和具体怎么判和取保候审没有关系,取保候审后法院可能判无罪也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不要把取保候审和判刑联系在一起。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
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2、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指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 3、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