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
转继承有时效,时间是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开始计算。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不属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不是包含关系是平行的关系。有遗嘱的应该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该效力优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部分遗产设立遗嘱时,遗嘱部分的遗产优先继承,剩余部分遗产开启法定继承;二是被继承人有未清偿的税务及债务时,优先使用法定继承部分清偿债务。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约定的方法分配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只能在遗嘱之后继承剩余部分的遗产,所以遗嘱是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对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不是对合同本身的继承,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只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的继承,而并非对合同本身的继承,也就是说
第二顺位继承没有代位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包括: 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适用范围无限制,即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继承权丧失的定义:即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之一,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法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