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3种情形: 1、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政治原因等不包含在内。 2、受害人故意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自负。 3、第三人导致的环境污染,由第三人承担。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包括: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有: 1、环境污染责任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责任; 2、环境侵权责任保护的是环境,即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保护范围更为广阔,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3、污染行为人是污染者的作为或不作为; 4、环境污染责任保护的被侵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 1、侵权主体大多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具有不平等性; 2、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行为大多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 3、损害结果是日积月累产生的。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其过程表现出极为明显的间接性。 3、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3、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