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1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第三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1.借钱时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 2.借钱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应由男方一人负责偿还。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如果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若由一方占有,则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新的规定,因此关于彩礼依然沿袭了旧婚姻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男方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一方婚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双方结婚时要的彩礼钱。若该彩礼钱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则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若该彩礼钱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婚要的彩礼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 2、结婚彩礼的给付发生在结婚前,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特别约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彩礼钱是婚前给予的,那么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彩礼钱是婚后给予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应当遵从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结婚的彩礼钱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男女一方因习俗给予对方的彩礼钱,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婚姻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有特别约定,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彩礼钱才能算作共同财产。因此彩礼钱应当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