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犯罪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 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2、不作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目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与我国制定商标法时的的国情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适应的。理论发展中,也没有对间接侵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间接侵权概念的得出,一般是界定直接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而言的。那么,商标直接侵权又是如何定义的呢?这里笔者不妨借鉴一下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通过各种不正当非法的手段,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进行获取。 二、对于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进行向公众披露。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
有如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竞争优势; 3.其侵害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业信
侵权行为之债的特点如下:第一,由非法行为所引起。第二,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引起。第三,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第四,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害的作用。
以下行为属于围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