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劳动者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
在下列情形下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情形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自应当续签而未续签之日开始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劳动者的自身原因不续签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绝续签,无论劳动者是否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但如果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续签,被劳动者拒绝的,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