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7、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
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5、管理相对
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对税务行政复议活动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各方都必须遵循的法定的基本准则。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
对于海关作出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海关行政处罚;海关强制措施;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等。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 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海关行政处罚。2.海关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5.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
一、申请。 (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5.管理相对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行政复议机关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如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二,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享有行政复议权,没有行政复议权的国家行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具体是: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