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行政处罚中的主观因素,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对行为和结果的认知状态。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主观因素可细分为4种情形。 1、直接故意,行为人知道行为必然产生结果(认识因素)并希望结果发生(意志因素)
我国主要有哪两类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 一、行政机关,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二、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包括: 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
行政处罚的时效规定:一般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是二年,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处罚时效是五年。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
1、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
合法的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行政处罚的特征是: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的方式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处罚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原则、合法合理原则等原则。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的主体如下: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