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
在登记离婚之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所附的义务和内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其中可以强制执行的内容。能够强制执行的内容,就包括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给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这主要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登记
离婚后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针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法理上来说,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直接交谈,可以约
我国并没有对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 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到未成年人
股权争议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约定,将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书面提交给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请求对争议进行裁决; 4、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
探视权,在我国婚姻法中主要表述为探望权。探望权主要就是指,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能够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时间,探望该名未成年子女。探望权是法定的亲子权利,除非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一
离婚协议签字后,一方反悔,不肯继续登记离婚的,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双方仅仅是私下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还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夫妻双方仍然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这时候一方反悔,民政部门就不会承认协议离婚的有效性。因
离婚协议上面是必须要有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处理的约定的。离婚协议主要包括了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内容。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写清楚孩子的抚养权到底是归男方所有,还是归女方所有,或者是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归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协议
离婚抚养权协议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抚养双方的基本信息,例如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第二,确定孩子的抚养方,抚养权归属哪一方。第三,确定双方每月至少支付给孩子多少抚养费,以何种方式支付。抚养费又包括生活费、学费、医
登记离婚之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先向法院确定协议的效力,如有变更协议条款或者补充协议的一并提交法院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指
离婚时,夫妻双方要约定好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