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债权担保保证期间的确定如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中关于担保期限的界定是,保证期间应当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期限,也不能和主债务同时届满。
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
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二)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若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若是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抵押合同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间为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与主债务履行一致,就是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就是对
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所谓“起算日”就是指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