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父亲去世,未出生胎儿是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涉及到胎儿利益保护的,如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此时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的。即胎儿有继承权,再进行遗产分割时,要留出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在分娩时胎儿死亡的,其权利就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 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
死胎没有继承权。 胎儿出生以后如果是死胎的话就没有继承权了,民法典中虽然也明确规定必须要保留对胎儿的遗产继承份额,可是,胎儿出生的时候就是死胎的,之前给胎儿保留的这部分遗产份额,应该有其他的继承人依法
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没有继承权。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出生为死体的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该份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女儿出嫁了,当然也享有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是不容任何人违反的。也就是说,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就能够继承父母亲的遗产。就算女儿已经出嫁,成为别人的家庭成员,也能参与父母亲遗产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孙子的祖父母死亡,或者孙子的母亲先于孙子的外祖父母死亡,则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即孙子有权代替自己的父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