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关于国有土地的规定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的规定有: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权限包括占有、使用、收益。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 1、申请登记; 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下列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 2.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 3.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4.土地核准报废; 5.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
一、土地使用证作用: 是通过土地登记对购房人土地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一)能够有用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二)能够确保房产转让中触及的土地运用权的法令效能。 (三)能够有用表现房地产的实践价值。 二、《国有土
土地使用证作用:是通过土地登记对购房人土地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一)能够有用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二)能够确保房产转让中触及的土地运用权的法令效能。 (三)能够有用表现房地产的实践价值。 《国有土地使用证》
流转限制条件包含以下几种: 1、主体应合法; 2、对土地进行评估,签订联营协议; 3、用地必须经过批准。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用地,必须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将土地入股、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