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不正当竞争的取证方式包括:证据调查、知识产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企业资信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对于银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情节等因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可以并处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被处罚的银行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混淆行为的认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 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
作为原告应该准备好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并且尽量提交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
不正当竞争取证的方式如下: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是:手段的合法性。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是合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是违法的。
不正当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区别在于手段是合法的,还是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参与警长的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符合诚信原则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
不正当竞争的取证方式有知识产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企业资信调查。法律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立案,报案人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等;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等。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非法的、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含传真)、法定代表人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未质疑过的不受理)及事实依据,证据材料;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