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对于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可以适当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如果是保全财产金额,或者是价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对于超过了一千到十万的那部分,按照百分之一去进行交纳。对于超过了十万元的部分,一般会按照百分之零点五进行交纳,当事人申请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保全。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有: 1、财产保全。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2、行为保全。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诉讼保全费是指作为原告起诉别人侵权时,为保证胜诉后可以顺利执行到对方的财产,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