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破产和解流程有如下步骤: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同时需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后进行公告; 3、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 4、关于协议的决议通过执行后,和解程序终结。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
可以申请破产和解的人有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时不同的,破产重整必选在法院宣告破产前提出。
破产和解进行的手续: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3、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至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破产清算,经与会议协商达成协议实现相互谅解的一项制度。和解的申请:①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
1、破产和解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问题达成合意。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强制清算是极端的偿债方式而非最佳方式。这种方式存在着程序费用高昂,时间和精力耗费过多,破产财产巨大贬值,失业救济等社会负担加重的缺陷。特别是破产财产的廉价分配降低了债权效益,也不符合债权人的真实意愿。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
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进行公告,告知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审计
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验收房屋的时候,购房者首先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对于房屋以及房屋里面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例如房屋内的水电气设施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第二,在验收的时候一定要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