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撤销无效婚姻必须双方到场,但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需要双方都到场,但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有精神病婚姻是无效的。精神病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容易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进而更容易导致婚姻问题,且他们处理问题和调解纠纷的能力无法承担家庭生活和抚养孩子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
需要双方都到场,但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一直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
是的。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男女双方婚姻无效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男女双方婚姻无效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婚姻无效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申请。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可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自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婚姻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婚姻未被撤销的,该婚姻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受胁迫结婚和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婚姻。